第三世多杰羌佛辦公室 第八號公告

      第三十一條,認自己業力重,無成佛種子。有的人認為自己的業力重,想到:“我業力太重了,黑業深,我做過很多壞事,哎呀我很可憐的,我是不會有成佛的種子的。”這是錯誤知見。業力無論有多重,只要真心懺悔,改做好人,修好行,學好法,一樣成就。

 

      第三十二條,認他道眾生無佛性。認為除了我們人有佛性,其他的眾生都是沒有佛性的,有的眾生本來就是低級的,某些眾生本來就是生來給人吃的。這是錯誤的。眾生是平等的,他們都有感情,都有悲歡離合,況且眾生都是在六道輪迴中互相轉換的。想一想就明白了,人有佛性,難道人一當在六道轉換中變為鳥就沒有佛性了嗎?

 

      第三十三條,認只要有法就會證道力。認為只要自己學了佛法了,道力就一定會產生。這是不可能的,必須要依於修行才能產生道力,當然,最好是依於《解脫大手印》,這是最好的佛法,可以在勝義內密灌頂“境行”時,發真心,起真行,入真法,將心行願力聖法結合在一起,這是唯一能當下證聖量道力的法,但是要得“境行”灌頂,必須要首先學好行持《解脫大手印》的前行和正行作為絕不可以缺少的脈源。

      第三十四條,認錯誤不當下糾正。發現自己有錯誤不當下糾正,過後再糾正,或者過半個小時,或者十分鐘以後再糾正,都不好,應該馬上糾正,當下糾正,成為正見。

 

      第三十五條,認行善布施者就是高僧大德。看到一個高僧大德喜歡行善布施,就認為他那麼善良,喜歡救濟,他一定是個高僧大德聖者,卻不去思考他是否通經藏,是否犯了邪惡、錯誤知見,是否有聖法,這是錯誤的。

 

      第三十六條,認改編法本手印咒語。經常有許多人,搞一些假的手印,假的咒語出來矇騙眾生。要知道,每一個手印、每一個咒語都有一個護法與之相應,而且要把那個手印與本咒合施,這個手印或咒語才真正有效。不管自己有改編法本手印咒語的想法,還是看到他人有這類行為,都不能贊同,包括篡改法音,都是嚴重的錯誤知見。

 

      第三十七條,認五明不在菩薩中得。經藏說五明在菩薩中得,但有人就說菩薩們不一定會五明。一定要反問一個真理,菩薩不如凡人嗎?凡是大菩薩,必須具五明。因為如果一個菩薩連凡夫的智慧都超不過,那他就是假的,至少不是大菩薩。想一想就能明白,他比凡夫智力差,還能說明其身口意之結構是聖智力的菩薩嗎?

 

      第三十八條,認上師可索拿弟子財產。做師父的人,作為根本上師的人,認為他需要錢的時候就可以命令弟子把錢上交給他,需要物的時候,指示把弟子擁有的物拿給他,這是錯誤的。上師如此就是邪惡見,弟子認同就是錯誤知見。

 

      第三十九條,認借法脈傳承作弟子供養之器。有人認為自己是某一派的傳人,比如噶舉第一代傳人,第二代傳人,第三代傳人,或者是寧瑪第幾代傳人,是薩迦第幾代傳人,格魯傳人,又是顯宗什麼傳人,小乘什麼傳人,借這個法脈的傳承為本錢宣傳自我,為盈利奪取財物之器,向弟子索拿供養,這都是錯誤的,這不是佛菩薩的行為,不是大德上師,是借披聖師皮的假聖者。

 

      第四十條,認自讚炫耀是德人聖典。讚歎炫耀自己是道德聖者的行為,無論自己認為還是認同他人,只要炫耀自己是德人,是聖者,是典範,這個人絕對是凡夫,是不正確的。

您可能也會喜歡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