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世多杰羌佛辦公室 第八號公告

      第十九條,認利益大於佛法。在我們個人的利益與佛法相對立的時候,你取佛法還是取利益?如果你將利益看得高於佛法,你是邪惡知見。利益不能高於佛法,佛法是無上珍寶,寧捨生命不捨佛法。

 

         第二十條,認念超渡咒殺生無罪。認為我們念超渡咒可以超渡眾生,殺死的眾生,還有其他的任何眾生,只要他們死了,我們可以念超度咒超渡它們,這樣就沒問題了。但如果你持念超渡咒去故意殺生,是超渡不了的,罪孽非常大。所以認為可以念超渡咒殺生,無有功德增益,只有黑業上身。

 

      第二十一條,認逆行聖量菩提根本師定事。這個根本師是指聖量菩提根本師,有聖量又有菩提心行的大德,且無犯一百二十八條邪惡知見和錯誤知見者,我們修他的法作為根本法來修,如我們修他傳的法作為本尊,準備終生依修他傳的法成就的,這就是根本師。如果根本師所定的事情,弟子反著做或者不執行,這是邪惡知見。但是,這位根本師已經犯了一百二十八條知見,那時,無論此師是法王,還是尊者、大師,都已經構成了邪師根本了,所以,他決定的事,你是絕對不可以順從、執行去助惡於邪的,只要繼續順從邪惡錯誤知見之師,自己無論修任何佛法,不得受用。

 

      第二十二條,認敬佛敬師不孝父母。有的人對他自己的師父,對佛菩薩非常的尊敬,但是對父母語言撞擊,行為逆反,不孝順父母,乃至遠走不理,這是邪惡知見。

 

      第二十三條,認地位身份不認了義。有一些地位相當高,甚至稱世界第一二流的大法王、大仁波且、大法師,他們講的法如果是錯誤的,而我們不從正確的了義上去識別,不是應對佛法義理去判斷是否正確,僅僅因為他是大法王等外表身份地位就認為他們的講法是正確的,這是邪惡知見。

 

      第二十四條,認眾生是佛退化成。有些人動不動就把眾生說成是佛,說眾生無始以來就是佛,由於無明煩惱生起才由佛退化成眾生的,這是不懂佛法的人所講邪法之論。眾生本來就是眾生,從無始以來就不是佛,眾生被生老病死苦等等業障包圍住,但是眾生皆具有佛性,通過學佛修行如法修持可以成佛,要明白眾生絕不是由佛退化成的。眾生就是眾生,沒有佛退化成眾生這回事。如果有佛退化成眾生,那麼釋迦佛陀哪一個時候退化成眾生呢?

 

      第二十五條,認佛法與外道混修。這種情況相當多,把正規的佛法與外道混在一起修。因為外道有非常多各式各樣的法,什麼良辰吉日,什麼陰陽風水,什麼符咒、求神、測字算命、巫婆跳弄、養育小鬼等統統都是外道,把這些與佛法混在一起修,這是邪惡的。

 

      第二十六條,認因果為虛幻不實。有些人認為因果不存在,不用怕,不會有報應這回事。做壞事不讓人知道就好了,總之沒有因果報應的。記住,只要你認因果是虛幻不實,就是邪惡知見。

 

      第二十七條,認怪力亂神為佛法神通。這個世界上有非常多神奇古怪的怪力亂神,左道旁門妖言惑眾,迷離眾生,造諸惡業,這些不是佛法的神通,這是邪門歪道。

 

      第二十八條,認學過大法之師必是大聖者。有的人認為某上師他領受過大法灌頂,學過大法,他一定就是個大聖者。這不對,只要你有這個觀點就落入邪道。學過大法的師,不一定就修好了大法;學過大法的師,他不一定就如法持戒,一定要看這個學過大法的師是否犯一百二十八條邪惡、錯誤知見。所以不能認為他學過大法就一定是大聖者,大聖者是個人以實際修行所證到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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